2022桂林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
为做好2022年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报名录取工作,根据《桂林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市区(不含临桂,下同))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名时持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五城区户籍)。
2.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 4 号)规定,在市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在所报考学校当年最低录取资格等级以下三个等级以内,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公布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对于专业水平高、成绩特别突出的体育特长生,经市体育局推荐,市中考领导小组同意,可将其最低录取资格等级降至六等,此类体育类自主招生(特长生)数量须严格控制。
(二)单项条件
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艺术比赛和科技作品创作、发明创造等活动成绩突出的,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以下单项条件中任何一项者,可参加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报名。
1.体育竞赛类(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举重、游泳、跳水、射击、武术、体操、艺术体操、棋类及自治区中学生运动会所设竞赛项目等)
(1)个人项目:市级竟赛第一名、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竟赛前六名;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获前五名及代表广西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
(2)集体项目:自主招收具备篮球、足球、排球等项目特长生的学校,应将招生计划上报至中考领导小组统筹确定。篮球、足球、排球市级竞赛前二名、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其它集体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获前四名及代表广西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以上各项均要求申报者个人在其中属于主力人员。(3)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
2.艺术比赛类(独唱、独奏、独舞、合唱和表演唱中的最佳领唱、群舞中的最佳领舞及现场绘画比赛、现场书法比赛)
(1)个人项目:获市级比赛一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仅限于桂林市教育局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合唱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举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2)集体项目: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并且个人在其中属于主要演员。获教育部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全体学生;获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学生(由获奖学校确定不超过20%的学生)。
3.科技作品创作和发明创造类。
(1)科技创作作品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创者。
(2)参加科技类竞(比)赛,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创者。
(3)有关发明创造获得国家认可的个人专利。
以上各类比赛指由设区市以上(含)政府举办、设区市以上(含)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与其它行政部门共同举办的比赛。其中,体育比赛仅限于政府举办的全国、全区、全市运动会,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自治区体育局举办的年度锦标赛,市教育局和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童声合唱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书法、绘画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现场书法和绘画比赛。
二、录取比例
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须按照本校年度招生总数1%的比例完成当年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任务,需增加比例的学校,应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3%以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均含立项建设学校)可放宽至本校年度招生总数的5%。
三、录取时间安排
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录取在6月6日前完成。
四、录取办法和程序
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实际制定自主招生(特长生)录取方案,报中考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一)录取所需提交的材料
1.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
2.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发明)的获奖证书、证明(原件),获奖证书、证明须加盖政府或行政部门公章。
(二)自主招生(特长生)资格审定
1.市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于5月31日至6月6日完成自主招生(特长生)资格审查工作,并于6月12日前将录取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中考办(基教科)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中考办组织人员对各高中报送的自主招生(特长生)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中考领导小组审定。
3.拟确定的自主招生(特长生)资格人员名单在桂林市教育局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2年桂林市直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录取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