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2018、2019年高校毕业学生,毕业当年与桂林市各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并连续在岗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或学费补偿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申请途径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补偿在线申请系统。登录后,学生需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9〕3号)的要求,对上述学生进行补偿资格审核确认,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审核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