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必备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未实行评聘结合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从事与会计师职务相关工作,下同)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10年以上。先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特别提醒
1.报名条件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2.报名条件中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4.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