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年名校优生选调工作公告
为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优化选调生队伍结构,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江苏省2021年名校优生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名校优生选调550人(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其中:面向部分名校选调430人,每校一般不超过30人;面向江苏省内高校选调70人;法院系统专项选调50人,每校一般不超过10人。优先选调经济金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大类紧缺专业人才。每职位选调计划男生不少于50%。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志愿到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2020年10月17日)。
3.面向部分名校选调对象: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并且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报考镇江、盐城、淮安、宿迁、连云港市职位的放宽至院系级以上表彰奖励。
面向江苏省内高校选调对象: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主席、副主席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主席满1年(任职时间截至考察之日),并且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
法院系统专项选调对象:在选调范围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党团组织)职务,并且获得过院系级以上表彰奖励。法律类专业,报到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江苏省2021年名校优生选调推荐人选名册》,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并报高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校推荐不设计划限制。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示。具体职位及选调计划见附件。
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填报个人信息。考生只可填报一个职位。报名截止时间:10月17日16∶00;缴费截止时间:10月18日16∶00。
2.资格审核。各高校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于10月15日前发至邮箱jssxds@126.com,江苏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3.素质测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素质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时间为10月24日上午。考场分别设在北京(只接受本校本地校区考生)、上海(只接受本校考生)、天津、西安、武汉、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进行,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2日至10月23日。素质测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
4.综合考察。根据素质测试成绩,按照各职位选调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男女生选调计划同步调减)。面向部分名校选调每校考察人选一般不超过45人,法院专项选调每校考察人选一般不超过15人。考察人选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示。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
5.确定拟录用人选。对素质测试和综合考察成绩按4∶6的比例进行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6.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因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示。
7.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江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8.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设区市委组织部(法院系统专项选调转递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逾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法院系统专项选调未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四、相关政策
1.面向部分名校选调人选,原则上安排到设区市市级机关或县(市、区)级机关工作,试用期满后,安排到乡镇(街道)锻炼不少于2年,其间在村(社区)锻炼不少于1年。面向江苏省内高校选调人选,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不少于3年,其间在村(社区)锻炼不少于2年。法院系统专项选调人选,原则上安排到省和各设区市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工作,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县(市、区)法院锻炼不少于2年,其间在人民法庭锻炼不少于1年。
2.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报考人员按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享受低保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参加素质测试后,凭有效证明材料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江苏省委组织部申请减免考试费。
五、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要贯彻从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强化监督,严把入口关。请各有关高校党委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人选审核,配合做好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奖励、学习成绩等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联系电话:025—83392800,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组织部规划办,邮箱: jssxds@126.com,邮政编码: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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