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江苏省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后,于当年年底前根据各地财政局网站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注意:
1.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