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对象要进行入学预报名?
2022年9月拟入学我市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新生(即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初一年级)都要进行本次的预报名(参加新市民积分排名入学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统筹安排的新生除外)。
具体来说,本次网上预报名登记对象有三种:
1.以房入读城区和乡镇学校的新生(房产为非住宅或无学位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2.暂未购房但有意向购房入读城区或乡镇学校的新生(产权证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
3.以宅基地房等户口地址入读乡镇学校的常熟户籍新生。
暂不需要进行本次网上预报名登记的对象也有三种:
1.需参加积分排名入学的新市民子女新生;
2.城区有户口无房产需统筹安排入学的新生;
3.其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统筹安排入学的新生。
问:2022年预报名日程如何安排?
六年级升初一新生预报名
(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且未取得初中学籍)
12月23日—12月31日,全市各小学(含民办)择机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组织毕业班学生家长进行集中预报名并接受家长咨询。
大班升一年级新生预报名
(2015.09.01至2016.08.31出生适龄儿童)
12月23日—12月31日,全市各幼儿园(含民办)择机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组织毕业班学生家长进行集中预报名并接受家长咨询。
拟入学幼儿园小班预报名
(2018.09.01至2019.08.31出生适龄儿童)
1月6日—1月15日,拟入学幼儿园小班的新生家长可至幼儿园现场咨询或自学操作办法(见“常熟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咨询心得进行操作。
问:怎么和学校(幼儿园)联系咨询?
家长可关注“常熟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底部“微服务”栏目中有各校招生热线信息,家长可直接致电,或于每周四和周五下午前往各学校(幼儿园)的招生咨询岗了解详情。
问:为什么要进行新生入学预报名?
我市对2022年9月拟入读幼儿园小班(2018.09.01至2019.08.31出生)、小学一年级(2015.09.01至2016.08.31出生)和初一年级新生开展预报名工作(参加新市民积分排名入学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统筹安排的新生除外):
一是为摸清2022年本市各校(幼儿园)入学需求,并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工作,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二是为方便新生家长更好了解基本招生政策,为2022年秋季入学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是为对接新市民积分入学工作,为已购房的新市民新生家长提前做好房产初审。
本次预报名,相关入学(园)政策和施教区(服务区)先参照本市2021年入学(园)政策和施教区(服务区)范围,但不作为2022年入学(园)的依据。2022年入学(园)政策和施教区(服务区)范围将在当年度6月份公布并以之为准。
问:此次完成了网上预报名后还可以修改吗?
可以。在6月现场报名审核之前,家长可在每周四和周五下午(寒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报名号登录平台对预报名信息进行完善、更新或修改(需谨慎,建议在学校老师的帮助下操作)。有疑问或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可直接在每周四和周五下午至对应学校进行咨询。最终信息以6月现场报名审核确认为准。
问:新市民要进行此次入学预报名吗?
新市民分两种情况:
本市无房产拟参加积分排名入学的新市民不需要此次入学预报名;已购房的新市民需要根据要求进行网上预报名。
需要强调的是,新市民以房入学必须以孩子父母的合法成套住宅作为入学依据,否则就需要在下阶段开展的新市民积分入学中申请积分排名入学;同样,新市民孩子父母已经在本市城区或乡镇取得房产的,必须以房入学,不能另外参与积分排名入学(房产为非住宅、无学位或房屋所有权不属于父母的除外)。新市民以房入学的房产信息将由拟入读学校在3月底完成初审并公示通过名单。需要说明的是,凡户口已经迁至本市的新市民,在招生入学中认定为常熟户籍,其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与本市户籍保持一致。
问:为什么几所拟在2022年投用的新学校(幼儿园)没有出现在拟报名学校中?
从安全第一,学生健康第一的立场出发,任何一所新校(园)的投用都需要经过相关检测,合格后方能正式投用,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含设服务区的社会办幼儿园)同时需要划定学区(服务区)。所以在新校尚未正式投用学区尚未确定之前,本次新生家长预报名工作可参考2021年招生政策和学区(服务区)进行操作,待2022年招生政策和学区公布并以之为准。属于新校学区的新生会在平台上自动转入新校,家长无需另外额外操作,6月可直接至新校报名即可。
问:新交付的楼盘,2021年尚未明确施教区入读学校,该如何选择预报名学校?
按我市招生政策,2018年1月4日以后的新增楼盘,须待楼盘正式交付后,视当年度教育资源布局和学位情况在每年6月公布入读学校。对于2021年6月30日以后新交付的楼盘,其业主子女2022年秋季需入读我市公办学校、幼儿园起始年级的,可先预报名在新楼盘所在地块施教区(服务区)学校、幼儿园,但不作为2022年入学(园)的依据,待2022年招生政策和学区公布并以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