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江苏省延期考试汇总
1、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司法部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研究,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推迟至2021年第四季度;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应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2021年度江苏考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调整江苏考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排(原定9月11、12日举行),施行停考。在江苏考区报名成功参加2021年度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所缴纳的报考费用无需另行提出退费申请即退还至原支付账户,参加2020年度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因停考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报考地区号+12333)。
3、2021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计划于9月4日、5日在北京、江苏(南京、苏州、徐州)、西安考区举行的2021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网站的通知。
4、2021年下半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局势,原定于8月下旬进行的2021年下半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办理(转出)将延期进行。
具体的办理时间和流程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再行通知。考生可通过省考试院官网和“江苏招生考试”获取信息,“苏州招考”也将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
5、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延期至9月18日至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一、计算机化考试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9月19日下午16:30-18:30和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傣医、中医(朝医)专业、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傣医、中医(朝医)专业、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21年9月19日上午11:05-12:05。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21年9月19日上午11:05-11:35。
二、纸笔考试
中医类别(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和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中医类别(蒙医、藏医、维医、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请考生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认真备考。
6、江苏考区CPA(注册会计师)考试
为切实保障各位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经江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研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原定于2021年8月27日至29日举行的江苏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21年8月28日举行的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推迟。笔试具体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并在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请广大报考人员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