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中小学入学工作意见解读

教育百科2022-07-28 18:26:19佚名

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中小学入学工作意见解读

  一、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认定

  根据《2022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2022年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7.本市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执行。

  10.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初中、小学不分段。

  二、园区义务教育各校施教区查询

  5月25日起,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到园区义务教育各校施教区:

  1.各学校官方网站“入学政策公示”;

  2.各学校门口“入学政策公示”公示牌;

  3.园区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新生信息采集”栏目;

  4.拨打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12-66680197、0512-66680189。

  三、园区义务教育招生登记报名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可以在指定时间到现场报名审核材料(见下方问答)。还可以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登记报名。园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可以在指定时间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或者通过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刷脸登录,选择“新生信息采集”,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报名。

  选择报考民办学校的学生,无论是小学一年级还是初一新生,统一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在指定时间内,填报1所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四、园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工作日程

  2022年园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5月25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5月30日,积分入学申请截止。

  5月26日-6月1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通过苏周到APP或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进行新生信息采集。)

  6月4日-5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登记记录”中明确要求到现场审核的人员以及无法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完成报名的外籍、港澳台人员需要到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6月11日-12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平台“登记记录”中明确要求到现场审核的人员以及无法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完成报名的外籍、港澳台人员需要到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6月13日-27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以及计划类别确认。

  6月29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6月3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7月10日前,公布积分入学准入排名名单。

  7月20日前,向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

  6月29日-7月25日,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积分入学统筹调剂。

  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园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咨询工作安排

  2022年园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招生入学咨询,有以下多种方式:

  电话咨询。园区教育局开通招生咨询电话:

  0512-66680197、0512-66680189。每天9:00—16:30有值班教师接听咨询。

  网络查询。可查询园区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学前教育阶段各幼儿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微信小程序咨询。可扫码登录入学招生“易加帮”微信小程序进行咨询,各幼儿园、学校门口均有海报张贴。

  

  六、今年园区义务教育是否有新项目启用?

  2022年秋季,园区义务教育共有三所园区管委会直属公办学校“苏州工业园区至和实验学校”(跨春路北地块)、“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实验中学”(唯康路北地块)、“苏州工业园区星浦实验中学”(胜浦街道振胜路北地块)投入使用。

  七、在市区已购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1.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三种情况: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三种情况: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

  (2)在苏已经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交房的期房。

  (3)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等)。

  八、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准入排名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十、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凡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则不再安排。

  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类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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