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教育百科2022-07-29 21:43:30佚名

2021苏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2021苏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一、防疫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苏州市202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及时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如需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请于资格复审(面试)前2天16时前将证明材料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送到招聘单位。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经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5月22日(星期六),8:30—15:30

  资格复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

  >>注意:

  因疫情防控的要求,招聘单位将联系考生约定具体的复审时间点。请相关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程序:

  因防疫要求,须考生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1、初审: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招聘单位摊位进行初审;

  2、复审:到人社部门摊位进行复审;

  3、登记: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资格复审表》一份交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通知。

  4、存档。考生将另一份《资格复审表》返回单位存档。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1、考生携带《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加贴二寸证件照)、《苏州市202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一份。

  2、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5、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大学生村官及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等。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省选聘还是市选聘、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等)。

  6、研究生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段学历(专业)报考学历要求“本科”、“本科及以上”的,以及对本科段专业有具体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

  7、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证明信或者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招聘公告》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材料。

  8、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考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退役证和县(市、区)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考生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三、面试

  (一)管理类岗位: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6月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请于6月2日起在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rsks.com)登录苏州市202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缴费并打印,过时不缴费、打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专业技术类岗位:

  包括岗位类别为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英语类、专业技术其他类的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单位联系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512-65210129、65218373、69820064;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2-65301425。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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