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材料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
2. 居住证原件;
3. 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4. 预防接种证原件。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居住证原件;
3. 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4.子女学籍卡。
提出申请
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符合市区范围内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拟就读学校申请,一名子女只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