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于5月1日。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通知》第6条明确,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目的是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而是指“同一个时间段”。
《通知》要求,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于5月1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公民同招”要求在2019年教育部和我省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就已经明确,我省从去年起就已经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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