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考体育免考政策
考生因病或因伤等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应申请免考。考生凭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填写《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即可填报免考。免考手续在本校考生考试当天到考点办理,经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考试成绩按40分的70%(即28分)计入中考总分。单项免考也按单项分值的70%计算。
持有市、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有肢体等残疾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填写《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残疾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即可免考。考试成绩按40分计入中考总分。《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残疾免考申请表》于4月12日前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上报市教育局,直属、市属民办学校直接上报。
缓考政策
考生因病或在考试期间因特殊意外情况不能如期参加体育考试需缓考(含改项考)的,须填写《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并于考试当天现场办理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缓考(改项考)。
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报名日期截止,报考项目已录入报名系统后,原则上不予更改项目,除在报名日期截止时还未体检的考生在体检时检出不宜参加原报考项目考试的,可凭中考体检医院的证明,向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项,且只能在同类项目中运动负荷大的项目改为运动负荷小的项目。
当天申请改项不于当天考试,一般与其他缓考同时进行。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因非客观因素造成考试终结,均视作考试完成,一律不得重考、缓考(改项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