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园对象。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按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统一发布招生通告,7月15日至16日集中办理报名手续,7月20日公布新生名单。
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