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 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是什么

教育百科2022-08-09 07:10:39佚名

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 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年6月】(点击文字即可查看更多详情)

  


  根据《2022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2年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着力构建和谐的招考氛围,努力促进如皋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和谐发展。

  二、招生计划

  (一)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10750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总数10750人,其中本市普高招生6450人、职教招生4300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100%。

  (二)全市小学毕业生11036人,必须100%升入初中

  (三)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总数预计为11200人。要确保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轻度智障儿童原则上要随班就读。

  (四)市特殊教育学校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启智班两个、启音班一个,共计35人,年龄一般不超过12周岁,且无其他疾病。

  (五)市少体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具有体育特长的小学毕业生20人。

  三、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审批程序。外县(市)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

  (二)热点普通高中实行推荐生制度。如皋中学推荐生人数按本校招生计划的70%确定,推荐生名额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实名推荐;白蒲中学推荐人数按本校招生计划的60%确定,推荐生名额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计划推荐。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推荐办法进行规范操作。2021级新入学的初中学生,须在如皋市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方可享受我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相关政策。

  (三)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今年,如皋中学、搬经中学、长江中学、市二中用不超过本校普通高中5%的招生计划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在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的监督下自行组织加试。

  (四)师范生的招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具体按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师范类招生均按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以报考。

  (五)职业类学校招生。职业类学校招生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投档择优录取。被我市职业学校录取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没有江苏省、南通市在我市招生计划的外县(市)职业类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六)如皋市龙游湖外国语学校在国际教育方向高中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招收国内高考方向高中生。

  (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实施。各镇(区、街道)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安排本辖区招生工作。小学招生要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各小学一律不得招收6周岁以下的学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招生要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班在籍学生必须100%升入初中的规定。所有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就近入学,本市内不得跨镇(区、街道)招生、不得跨校借读,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并公布结果,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和实验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各镇(区、街道)要积极动员适龄智障、听障儿童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动员适龄盲童到南通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入学。

  (八)幼儿园的招生,在时间上与小学招生要基本同步,确保适龄幼儿入园率不低于99%,严格控制班额,小班严禁招收“小龄生”(小班入学年龄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积极创造条件开展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九)各小学、初中要严格控制班额,要努力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班额要求: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创造条件开展小班化教学,小班化班额30人左右。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严禁以办班名义收取捐助费、择校费。

  (十)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要求到我市中小学就读的,各镇(区、街道)、各中小学要提供学位给予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必须在本市相关学校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并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高考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符合相关条件,经所在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或原就读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城区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招生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由市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所有招生学校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招生。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均衡编班、平台招生要求,切实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通过计划管理、信息公开、专项督查等举措加强过程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22年继续加大对各初中升入高一级学校,尤其是对升入本市职校情况的考核,确保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建立学校“一把手”负责制。严禁进行虚假宣传和擅自印发任何招生宣传资料或擅自在媒体上策划宣传活动,严禁毕业学校为市外学校提供机会进行宣传和向除市教育局招生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生源信息,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及其家长报考或选择学校,严禁各种形式的贿招,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各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学生在普通高中就读的,按省、市规定实行免学费政策。

  (四)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范和纪律。各级各类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招生任务圆满完成。要与公安部门加强协调,执行户籍管理规定,不随意变动考生的姓名、年龄和户口所在地,以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伪造考生资格证明材料等。不得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插班生。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招生严禁招收“小龄生”。

  (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于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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