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海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及建议)

教育百科2022-08-09 21:27:58未知

海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海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及建议)

  【更新时间:2022年6月】(点击对应文字即可查询详情)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及省相关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21〕6号)、《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17〕18号)精神,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总体要求

  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聚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聚力精准施策,进一步维护我区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招生秩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加强过程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招生办法

  1.招生的年龄界限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已到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缓学或休学,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区、镇学校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区、镇政府(管委会)审批,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须到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审批,获批准后方可缓学或休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区、镇小学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21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照顾条件的来海务工人员子女。

  (2)施教区的划分: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3)新生录取:在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3.城区小学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21年6月底前,户籍在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2)城区小学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实验小学(本部):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海门河以南,健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丝绸路以南,新海路以北。

  实验小学东海路校区(第一实验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海兴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江海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③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南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实验小学海兴路校区(能仁小学):

  ①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北海路以南,人民西路以北;

  ②宋季河以东,静安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实验小学北海路校区(张謇小学):(暂借通源小学,待新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入)

  东洲河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北,S336绕城公路以南。

  海师附小:

  ①江海路以东,宏伟河以西,健康路以南,锦秀路、东洲河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江海路以西,新海路以南,东洲河以北;

  ③静安路以东,越秀路以西,东洲河、锦秀路、人民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④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秀山路以南,黄海西路以北;

  ⑤江海路以东,东洲河以西,秀山路以南,南海路以北。

  育才小学:

  ①宏伟河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江海路以东,长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海门河以北。

  海南小学:

  ①东洲河以东,日新河以西,秀山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②东洲河以东,张謇大道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东洲小学(本部):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秀山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东洲小学长江路校区:

  东洲河以东,民生路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东洲小学南海路校区(新教育小学):

  ①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②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黄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通源小学:

  ①长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北海路以南,青海路以北;

  ②日新河以东,长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青海路以北;

  ③嘉陵江路以东,瑞江路以西,青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实验学校附属小学(本部):

  ①日新河以东,嘉陵江路以西,秀山路以南,东海路以北;

  ②张謇大道以东,嘉陵江路以西,东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实验学校附属小学聚贤校区:(暂借东洲小学长江路校区,待新校区建成后整体迁入)

  宋季河以东,东洲河以西,北京路以南,长江以北。

  开发区小学:

  ①瑞江路以东,民生路以西,开发区与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交界以南,黄海路以北;

  ②民生路以东,大脚河以西,开发区与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交界以南,长江以北。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

  户籍在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但不能提供住宅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日新河以东的统一到开发区小学报名就读;日新河以西的统一到能仁小学报名就读。

  (3)有关规定

  ①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原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可以向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根据施教范围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城区小学就读。北部新城的拆迁安置参照执行。

  ②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平方米。一份房产证六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之间须是直系亲属,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50﹪或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面积。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③对因本人或监护人住房在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内(以房产证为准),原则上可以向学校提交申请,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在学额许可范围内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④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证明,并通过户口簿等材料证明三代人的亲属关系。

  4.民办小学的招生

  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中南国际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120人(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出审批范围招生。

  四、有关政策

  1. 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 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 全区领军企业、经认定的科创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就学绿色通道文件精神执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措施》(海委组发〔2019〕29号)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109号)文件精神执行。重特大项目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 符合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区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5. 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五、时间部署

  6月10日前,完成全区生源调研;

  7月2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各区、镇的施教范围由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划定。

  7月5日下午4点前,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线上申请进入申请界面,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申请时间自7月2日上午8点开始,7月5日下午4点关闭。登录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以电话咨询17130490900;个别不能通过线上注册报名的学生,家长可直接去对应学校报名。有关招生咨询问题请拨打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和已公布的各招生学校的电话。

  7月5日下午5~6点间,各学校到教育体育局领取线上申请预录取名册。

  7月6~8日,所有小学线下审核户口本、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名注册。

  8月25日,各学校集中办理补录取手续。

  8月30日,各校新生凭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六、工作要求

  1. 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将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查验实时健康绿码、测温、佩戴口罩,确保师生、家长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全区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100%。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依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

  3. 各校要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线下审核工作。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线下集中审核严格细致。

  4. 因特殊原因未在海门当地幼儿园上学的本城区、镇户籍幼儿及符合在海就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向区、镇小学申请填写“海门区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报教育体育局审核盖章;同类型的城区户籍幼儿,须向区教育体育局申请填写“海门区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并审核盖章。

  5. 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6. 依法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区各小学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最迟在7月30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7. 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监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南通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过程实施监督,区委教育纪工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8. 均衡分班。一般每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但不得少于35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9.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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