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登记核查:
一、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1.县城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外县(市、区)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子女及父母户籍)、居住证、经商或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商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2020年底前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务工材料包括:2020年底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养老保险凭证、2021年不少于两个月的工资发放单)。
3.本县非县城户籍在县城小学毕业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家长经商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同上)。
4.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还须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信息核查程序
材料初审由学生在读的幼儿园或小学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主要核查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核查程序如下:
1.家长提交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人审核信息登记表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家长是否签字。特别对区块编号、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务工经商等关键信息要认真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3.审核原件、复印件及新生报名系统中登记的信息是否一致,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要留存并做好记录。审核人在信息登记表上签字。材料复印件附在信息登记表后并用订书机装订。
4.汇总录入学生信息。《信息登记表》顺序与录入的学生信息表顺序一致。
5.《信息登记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信息登记核查统计表、学生信息数据库等材料于6月16日前报送教体局教育科。
三、材料核查要求
1.户口簿。主要核查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本户籍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户号是否一致。复印件要有主页、户主、适龄儿童及父母等页。学生姓名以户口簿为准。
2.房产证。主要核查居住地、房屋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房屋用途等。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主要核查出生年月以及父母姓名。
4.流动人员居住证。主要核查外来流动人员身份及合法居住手续,以及与学生之间关系。
5.经商或务工证明材料。主要核查经商或务工单位地址、合法用工关系以及与学生的关系。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