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设区市可结合工作实际,对认定机构及其受理范围作适当调整,具体请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告。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当地户籍;
2.在当地居住,并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
3.在当地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2020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在毕业院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当地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