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市2021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教体)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徐州市2021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
(此文主动公开)
徐州市2021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1年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教规〔2021〕3号)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21000人,其中普通高中11600人,职业学校9400人。
市区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中学、徐州市第二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五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徐州市侯集高级中学、徐州开发区高级中学、徐州市矿大实验学校、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的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指标生计划占本校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的70% ,统招生计划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二、报名要求
所有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意向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
因区划调整而导致考生报考考区变化的,区划调整后考生学籍按新区划管理,区划调整三年内,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选择在原考区或新考区报考。
就读于徐州市区并有徐州市区学籍的在徐州经商、务工的非徐州市区户籍人员子女,与徐州市区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往届生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三、普通高中指标生
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根据各毕业初中学校有指标生资格学生人数分配到各报名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于6月1日至6月7日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项目设置
第一批次: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第1小批:四星级高中等自主招生或艺体特长生可报1个志愿(不兼报);
第2小批: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
第3小批: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
第4小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可填报2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和高技能人才班。
第1小批:其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可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和高技能人才班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工和中级工。
第1小批: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2小批: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和技工学校高级工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3小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级工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7日至11日,考生在所在报名点学校打印志愿校对表并签字确认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面向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7日至8日。填报本批次第1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4日填报第1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2、3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9日填报第2、3小批征求志愿。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及征求志愿由考生凭“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志愿即可生效,不再进行签字确认。具体填报时间见考生“口令卡”。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口令卡”通过网络填报志愿。考生和监护人要妥善保管考生口令卡,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口令卡密码,因遗失动态口令卡或泄露加密口令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结束前持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在市招办填报并确认志愿。同时考生也要慎重选择和填报志愿,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考生可通过《2021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或登录徐州教育网(jyj.xz.gov.cn)、徐州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等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五、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制,经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职业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寄发。
(一)划线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如出现压线考生多人同分情形,则将符合条件的同分考生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四星级高中等在第一批次第2小批招生学校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数50%的统招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本批次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线。
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B等(含)以上、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根据“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C等(含)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3.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
(1)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含市队校办运动员)招生的普通高中须将招生方案(报名条件、选拔方案、录取办法等) 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中考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
(2)中考结束后,各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和特长生加试,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并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自主招生考试和艺体特长生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市招办进行公示;
(3)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招办根据各校招生方案、在该批次批量投档前对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进行录取。
4.师范院校、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或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5.集中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从严治考,依法招生,严禁有偿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安全有序地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