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丰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教育百科2022-08-14 07:12:01未知

徐州丰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丰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丰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丰教〔2020〕3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需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所有公办学校对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收尽收。城区、镇区小学有空余学位的用于接收农村学生“进城入镇”上学,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且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二、招生报名与录取

  (一)时间安排

  小学

  第一批次:6月26-28日,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简章的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学校进行现场资料确认,确认后现场进行网上报名;有意愿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

  7月10日,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公布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7月11日,城区公办学校落榜的城区户籍或城区有房产和民办学校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到相应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或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名继续选择其他民办学校;农村进城上学适龄儿童,根据各城区小学空余学位进行网上报名;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带相关资料到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名。

  7月20日,农村进城上学学生电脑派位,同时公布第二批次录取名单。

  第三批次:7月21-22日,对未录取且愿意在城区学校上学的适龄儿童进行调剂或再次进行电脑派位。

  7月25,公布第三批次录取结果。

  第四批次:7月26日,启动镇区小学报名;对第三批次电脑派位落榜学生进行调剂。

  7月31日,公布第四批次录取结果。

  初中

  第一阶段:7月14-15日,各学校组织六年级学生网上报名;未在丰县就读的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带相关资料到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名。7月18日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7月19-20日,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学生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或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再次报名其他民办学校。报城区公办学校的学生带资料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7月31日公布公办初中录取结果(含农村初中)。

  特殊情况学生

  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及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8月1-2日,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二)报名材料

  1.凡报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的学生,现场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出生证;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的材料:

  ①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复印件;

  ②家庭户口簿;③出生证;

  ④父母在丰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由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⑤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在丰县城区无房产的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统一报名,有房产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3.农村进城上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不需现场提供入学材料。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产的,其父母占有份额须在60%以上。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要求: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城区户籍的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的房产内实际常住,经核实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凭村镇房屋产权证入学的,户籍必须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

  2.货币拆迁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家庭的户籍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但户籍地址必须和拆迁地一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新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上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施教区,未到上房日期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确定施教区。

  5.未经县房管局批准的,私自购房无法过户的房屋和商住房不作为认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8.以2016年一年级和七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已购房的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报名;其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选报公办学校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日前分别向县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一)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再选报其他学校一律无效。

  (二)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中阳校区、人民路小学本部、东关小学仅招收施教区内的学生。

  (三)凡有意愿在城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上学的农村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上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未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城区公办初中学校,2020年暂不接收农村学生进城上学。

  (五)2020年起,公办学校取消择校生招生。

  (六)家长报名时按照有关防疫规定,带口罩、测温进入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以重点班、实验班和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必须做到分班方案公示、过程公开、结果公布。

  (二)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

  (五)县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0396910、89209473、67768620 (基础教育科)、89209475 (基财监审科)。

  丰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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