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范围内,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位,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
持有邗江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在我区居住证、父母在扬州市区社保缴纳证明(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日-2日(特殊情况可延迟至6月24-25日)到区中招办进行信息登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房产、户籍在我区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我区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可于5月21-31日完成线上信息登记,并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2日到区中招办进行材料审核。此类学生根据提供材料情况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
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底)、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若居住地所属学区学额已满,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在扬州市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