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六个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认知与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素养和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劳动技能、体验经历等情况。
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主要考察学生加强自我认知、树立专业志向、学会选择课程、实现主动发展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