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优秀运动员
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即县、县级市、区、市直级)及以上阳光体育竞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在籍在校学生:
1. 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学生运动员。
2. 代表扬州市在省体育局注册并参加省级及以上(由政府或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年度青少年体育竞赛(非表演项目)获得录取名次(集体项目中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运动员。
3. 参加市级(由市政府或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年度阳光体育竞赛获得录取名次前三名(集体项目中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运动员。
4. 参加县级(由县政府或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年度阳光体育竞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中的主力队员,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第二名)的学生运动员。
体育竞赛集体项目中主力队员的界定,以体育竞赛秩序册、成绩册中的原始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