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8、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10、残疾人民警察;
11、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2、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1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