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公办小学实行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正常报名。原则上,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同一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已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或已购新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所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或所购买新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④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