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即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其中父母有城区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依据确认;父母无城区房产的,学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城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则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认定依据。
第二批: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父母有城区房产但房产不在该学校学区);或学龄儿童和父母有学区户籍,但在城区确无住房的。
第三批:符合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
第四批:符合条件的临安籍其他镇街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子女
第五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第三批非户籍生实施统筹安排入学,第四批、第五批非户籍生实施一次公布招生余额,遵循“分批录取、志愿优先”原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杭州市区(十个区)以外,其父母在临安创业或务工的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