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集体户幼儿另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
(二)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幼儿本人的居住证、家庭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居住证》或相关证明、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6)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市区集体户幼儿: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8)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