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海幼儿园入学特殊房产规定一览

教育百科2022-09-09 17:04:12佚名

2021年宁海幼儿园入学特殊房产规定一览

  2021年宁海幼儿园入学特殊房产规定一览

  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四类特殊房产,经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幼儿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本文标签: ,房产  ,房屋  ,住宅  ,父母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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