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仑区幼儿园招生最新政策(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招生的指导工作,各街道负责本街道内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的管理组织工作,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的落实工作。
(二)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及适龄幼儿户籍及其父母(或有效监护人)有效房产等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幼儿园的重点服务区域,结合户籍迁入(登记)的时间开展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
(三)公办民办统筹原则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统一纳入各街道的招生计划,统筹各幼儿园的学位资源。
招生对象
(一)本区户籍儿童
截止到报名之日户籍在北仑区的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二)符合“青年北仑”相关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北仑区(不含大榭开发区)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同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区(不含大榭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累计按月缴纳满12个月,且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月份无效)的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如果父母存在离异、丧偶或配偶服刑、残疾等情况,可仅出示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异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丧偶或配偶服刑的,需提供具有关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配偶残疾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根据相关政策受疫情影响2020年1—4月社保延缓或减半缴纳则仍视作有效社保缴纳。
招生程序
(一)招生人数预测招生前,各街道与区教育局对接,做好2020年适龄儿童的入园人数预测和各幼儿园的学位资源排摸。
(二)确定招生计划在入园人数和学位资源基本情况排摸清楚后,根据市区文件精神,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在街道统筹管理下,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招生范围、招生程序、保教费收费标准及超计划分流方案等内容。招生前两周,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所属街道同意后报区教育局职成学前教育科备案。直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制定。
(三)发布招生信息 各街道以街道或辖区中心幼儿园为单位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招生简章)。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准备材料、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四)新生报名登记受疫情影响以及“公民入学入园一件事”系统开发等原因,今年秋季北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相应延后,4月至7月为全区幼儿园正式招生时段。
(五)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审定、公布的招生方案和计划执行,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控制班额。
(六)后续招生协调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街道统筹指导街道内辖区中心幼儿园及时了解新生录取报到情况,积极帮助指导未被录取的重点服务区域或符合青年北仑政策的适龄幼儿家长的后续报名。
相关工作要求
1.满足学前三年教育。尽可能满足3~5周岁幼儿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省等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8%以上。
2.严控小小班(托班)规模。现有教育资源均应优先用于招收3~5周岁的幼儿就读,全区普惠性幼儿园不允许设立小小班。对于开办小小班的幼儿园均不给予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相应补助。非普惠性幼儿园开设小小班须到北仑区教育局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小小班的班额原则上须控制在20人以内。未经备案许可则视作违规招生。
3.民办幼儿园须按区教育局、各街道核定的规模、招生计划和招生的对象要求规范招生,对未按规定招生的幼儿园,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额专项补助资金(对幼儿的困难补助资金除外),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园当年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全区通告或次年勒令停止办园。
4.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制定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举行与招生入园相挂钩的任何测试。对可能发生的群众有反响的问题要制订必要的应急预案。
5.针对区域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紧张情况,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明确以下政策:
(1)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北仑区域内一类的普惠性幼儿园设立重点服务区域,招生录取时优先满足重点服务区域的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内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2)落实相关的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援鄂抗疫的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以及由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骨干子女等特殊对象的适龄儿童入园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3)落实“青年北仑”相关政策。有序接纳符合“青年北仑”相关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青年的子女入园就读。
(4)明确“有效房产”定义。有效房产是指国有土地或农村宅基地上的住宅用房。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不含50%),若同一套房子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园就读,该套房产不能再作为入读幼儿园的有效房产。各幼儿园要落实专人负责对报名幼儿房产证进行及时查验,若有问题及时通知家长,该项工作要在录取名单确认前完成。
(5)重视特殊教育。要关心残疾儿童教育,重点服务区域的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内自然村的适龄特殊儿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要求随班就读的,各园不得拒收。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特殊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幼儿园就读。需要特殊教育的幼儿详见北仑区阳光学校招生公告。
(6)申请延缓入园。适龄儿童年满三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示医院等相关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后,报所在重点服务区的幼儿园备案。
(7)严格学籍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幼儿园学籍管理办法》,新生办理入园手续后,各辖区中心幼儿园统筹管理落实各辖属园为幼儿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幼儿身份证号为依据,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各幼儿园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幼儿学籍。学籍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学籍管理试行“籍随人走”,各幼儿园不可接受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招生录取时按下列顺序
(不含高收费幼儿园)
第一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且户房一致、以及重点服务区内的自然村。
第二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儿童与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且户房一致。
第三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户籍在幼儿园所属街道。第四顺序位:适龄儿童在第一至第三顺序位中,但所在重点服务区幼儿园已满额,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第五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所属街道无有效房产,户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
第六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在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域有有效房产,户籍在北仑区内。
第七顺序位: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北仑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且延续到报名登记日仍在参保,同时适龄儿童父母其双方在北仑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上述一至七顺序位儿童在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幼儿园可录取人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录取。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园学位余额数时,本街道户籍的按落户时间先后(指适龄儿童户籍)录取。非本街道户籍的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顺序。符合“青年北仑”相关条件的非北仑户籍青年的子女,首先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再按取得社保缴纳连续时间长短录取,满额为止。
插班生招生报名,各幼儿园如有空余学位需接受插班生报名入园,录取顺位依据新生录取顺位。
招生计划: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