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龙港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地点+奖励政策

教育百科2022-09-10 00:18:25佚名

2022年温州龙港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地点+奖励政策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4月21日-29日中午12:00点期间报名。

  奖励政策

  凡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我市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1000元奖励。(报名审核地须为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考试交流学习群

  (初级)龙港市社工考试群

  (中级)龙港市社工考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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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咨询电话:0577-5991180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

  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18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中级

6月19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

(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

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

(高级)

  温州市设有考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方式

  报考人员于4月21日至29日中午12:00点之前,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zjks.com),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 ),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6月13日至1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

  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 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5 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 4 月 21 日至 29 日上午 12:00 点之前,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系统提示,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3)在承诺书提交后,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4)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同时必须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还须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通过搜索词条下载打印,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打印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3.“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人员中的“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其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注意事项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对于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且为“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还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4.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7.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8.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 、 88396765 ,传真88395085。

  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合格证明),证书上的错误信息无法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上网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四)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或“撤回承诺”,本年度此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 60 元,报考中级主观题每人每科 65 元,报考高级主观题每人每科 70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龙港市社会工作协会咨询热线:15967785726、1895772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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