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话”的“普通”其实是“普遍通行”的节缩,与平时说的那个“普通”并不是一码事。语言学家王力先生在他的《汉语浅谈》中专门设了个小标题“什么是普通话”,他说:“什么是普通话呢?普通话就是通行全国的话”。“普通话就是普遍通行的话”。
2、其实“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朝末年就已经有了。1906年,切音字运动积极分子朱文熊写了一本名为《江苏新字母》的书,书中将汉语分为三类,其中有一类就名为“普通话”。他说,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
3、朱文熊提出“普通话”这一说法后,并没有得到广泛的使用,当时人们称各省普遍通用之话为“蓝青官话”,“蓝青”本意为颜色混杂、不纯粹,“蓝青官话”是指夹杂了各地方言的北京话。因为这种话多是在官场使用,所以称为“官话”。后来,大家都开始说这种人人都明白的话了,使用这种话已经不再仅限于“官”了,民国初年就出现了“国语”一词,“国语”代替了“官话”。较之“官话”,“国语”有了“民”的味道。
4、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进行文字改革时,语言专家对“普通话”这一词的使用进行过严肃的科学论证,称“官话”显然是不可以的;称“国语”也是不妥的。因为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用汉语,还不能称普遍通用的汉民族共同语为“国语”。直接使用“普遍通行的汉语”又嫌音节过长,于是才采用了节缩的方式,称之为“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