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已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如体育类由体育部门监管、文化艺术类由文广旅游部门监管、科技类由科技部门监管、婴幼儿照护类由卫健部门监管),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