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积分入学”条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即申请人)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或就学前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超过6个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公安流管部门申请积分;
(2)在永有相对稳定工作;
(3)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积分不低于120分且要分类参加全市积分排名,在年度指标限额内按照积分高低排名确定录取对象;就读其他公办学校的积分不低于100分。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相应的非城区公办初中和小学预登记,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按照积分高低排名录取。
未被预登记公办学校录取的,原则上由教育辅导中心根据区域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温馨提醒:
受疫情影响,本年度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积分集中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5月31日24时。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办理、积分申报及相关政策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永康市-部门窗口(市公安局)-“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积分管理服务”项目查阅并办理,或者向公安流管部门咨询,电话:87159790、87159792、87159786。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携带材料详见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