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华市磐安县公办中小学招生类别

教育百科2022-09-10 12:56:48佚名

2021年金华市磐安县公办中小学招生类别

  1.招生类别

  (1)A类对象

  户籍在城区学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对象。

  A1类:户房一致,在相应学区入学;

  A2类:户房不一致,有多处房产的,在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学区入学;户籍所在学区无房的,以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有户无房的,以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因老城区拆迁改造暂时没有房产的,凭房产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协议,其子女3年内可在原学区入学,也可在产权置换后所在学区入学。仅有营业场所的城区户籍居民子女,以营业执照所在地为准。

  (2)B类对象

  B1类:通过体育术科测试的体育专门学校招生对象。

  B2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器官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事宜的通知》(金市教基〔2019〕26号)

  B3类:①县级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②持有县委人才办颁发的“人才绿卡”子女;③中西部等援助干部(一年以上)子女;④优秀骨干教师子女,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五星级班主任、教坛新秀,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省“春蚕奖”、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

  B4类: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骨干子女(具体条件和安排办法以磐政办〔2016〕70号文件为准)。

  B5类:外县来磐,在县境内实际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投资业主(其个人投资比例占25%及以上)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范围内的按企业所在学区安排就读学校)。

  (3)C类对象

  C1类:2021年5月31日前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以不动产证为准)且实际居住的;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居住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其子女按房产所在地学区安排入学。

  C2类:夫妻一方因工作调动进城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其子女按其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学区安排入学,城区暂时没房产的,按单位所在学区安排入学。

  (4)D类对象

  D1类:在城区办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主子女,按其企业所在地学区安排入学。

  D2类:具有磐安户籍的,在城区经商2年以上,并按时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个体经商户子女,按经商地所在学区安排入学。

  D3类:具有磐安户籍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2年以上,并按时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其子女按企业所在地学区安排入学。

  D4类:非磐安籍来磐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按《磐安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政策向县教育局申请积分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D5类(面向小升初招生):父母一方在城区有稳定工作或经商办厂,子女在城区小学连续就读六年的毕业生,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D2、D3类对象中,当可招收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按在城区取得经商营业执照的时间先后或在本县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长短依次确定,夫妻双方均在城区务工且缴纳养老保险的优先,相同年限优先录取个体经商户子女;没有按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年限和跨年度补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均不予认可。

  D4、D5类报名对象根据城区学校学额空余情况,由县教育局按积分多少和租房、实际居住或经商办厂、工作的年限进行统筹安排。

  2.磐安县体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通过术科测试的学生,纳入B1类招生。招生项目为田径、足球、乒乓球、自行车、羽毛球、跆拳道、武术,体育术科测试由县体育学校负责,在6月3日前完成。在提前进行体育术科测试时,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其他公办学校

  其他公办学校应严格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在完成学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对象招生任务后,在招生计划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学区外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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