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录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已经签约的应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2.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3.应届毕业生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的。
关于招聘结果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金华人才网、金华教育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