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
在录取时以学区内“户房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完成学区内学生的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可分批组织学区内“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和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随迁子女报名。
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
被分流学生优先安排在区域内相对就近、户籍生招收未满额的学校调剂解决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