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招生公办初中为吴宁一中、吴宁二中、吴宁三中教育集团中山校区和汉宁校区。
A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城区初中学区内有户籍(城区户籍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父母有住房房产的;由父母房产所属区域学校直接安排就近入学。
B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城区初中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属区域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C类:新生父母2019年12月31日前拥有学区内住房房产证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D类:新生父母拥有学区内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E类:在城区划片招生小学连续就读6年的毕业生(非东阳户籍的,其父母须持有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学区内有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父母一方有稳定工作或在学区内经商办厂,当可录取人数少于E类报名人数时,由对应初中学校(吴宁一校对应吴宁一中;实验小学可选择吴宁一中与吴宁三中;吴宁二校、第二实验小学对应吴宁三中;吴宁四校、吴宁五校对应吴宁二中)按租房、实际居住或经商办厂、工作的时间先后予以录取。
F类:申请城区初中就读,父母双方持有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均在学区有稳定工作(拥有有效的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均为其父母双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三年以上,其父母有学区内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按现持有的父母双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G类:申请城区学校就读的,其父母持有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有学区内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同时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办厂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当可录取人数少于G类报名人数时,以有效营业执照发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