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录取后,可以放弃录取资格吗?
答: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一旦录取不能放弃录取资格;同样,被公办学校录取后也不能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若确因特殊原因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放弃录取资格确认书》,放弃录取资格后不得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本人条件及本地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确因特殊原因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当再次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本人条件及本地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