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申请用途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申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公办学校待遇(仅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1、市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入读名额(以下称“入学指标数”),用于安排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当年入学指标数有市教育局拟定,经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需要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流动人口,须在子女入读前的上一年9月至当年6月15日前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3、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公示后的排名情况提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4、流动人口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流动儿童因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积分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