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台州市积分入学申请对象
符合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以下简称“入学”),适用本实施办法。
积分入学的适用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适用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积分排序入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2.当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开始前,其父或母已在台州市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3.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在当地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需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未在当年5月31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但已在当地经商务工,且办理营业执照或缴纳社保。
2.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于当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开始后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