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类
该类对象指父(母)在城区小学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满半年以上的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新生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长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满半年的劳动合同和 社保信息(或工资流水)。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长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则以当年5月30日前连续在长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时间长短和单、双方购买社保情况进行综合排序,依次予以优先统筹安排。此类新生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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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长兴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