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无为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秋季招生方案

教育百科2023-06-20 14:44:05未知

2023年度无为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秋季招生方案

  无为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2023年度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3〕14号)文件精神和《无为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无教学前〔2023〕2号)文件精神以及无城城区学区2023年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无为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

  成立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2023年度招生工作领导组,集团园长任组长,各园执行园长和保教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行政人员为成员。下设招生办公室,方婷婷负责集团招生工作。

  二、招生方式

  如报名人数在班额内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的方式,如超额则采取电脑派位的形式招生。

  三、招生时间

  2023年6月27日8: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四、招生地点

  1.无为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总园: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纵三路中俊理想城C区;

  2.无为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鼓楼分园: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横一路紫约凯旋门二期旁;

  3.无为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城西分园: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襄安路西状元府邸旁。

  五、招生对象

  托班:(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满2周岁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小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六、招生人数

  实验总园:拟招三个小班,90人;

  鼓楼分园:拟招一个托班,计划招收15人

  (符合要求即可报名,先到先得,招满即止);

  鼓楼分园:拟招三个小班,90人;

  城西分园:拟招两个小班,60人;

  七、报名办法

  (一)报名材料

  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在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持以下有效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提供的证件为:

  1.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2.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3.幼儿入园健康体检证明;

  4.户口簿:户主、父母、幼儿信息页(原件、复印件);

  5.房产证或居住证、劳务合同、租房合同其一(原件、复印件);

  6.幼儿入园报名登记表(无为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公众号自行下载)。

  表格下载:实验幼儿园入园登记表.docx | 鼓楼幼儿园入园登记表.docx | 城西幼儿园入园登记表.docx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材料复印要求:户口簿复印要求(户口簿首页、户主及父母信息页、幼儿信息页);预防接种证复印要求(接种证书首页)。未作要求的材料需全部复印。

  2.表格填写请使用黑色中性笔,字迹要求清晰工整,须填写完整,漏填、涂改、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登记不通过。

  3.一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4.现场审核材料时,请提供填写完成的入园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档案袋装袋封口,档案袋封面上写明幼儿姓名、出生年月,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号码。

  八、材料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6月28日—2023年6月29 日

  原件取回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8:00—11:00(凭派位号领取原件)

  九、工作要求

  1.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要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推行“长幼同园”服务举措。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2.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切实规范办园行为。

  3.若幼儿监护人提供的材料不实,将取消幼儿入园资格。

  十、录取与收费

  1.录取的幼儿名单公示结束后,监护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幼儿入园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芜湖市幼儿园保育教育相关收费政策,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根据《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为市教 育局无为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23) 19号 ):市级一类公办园每生每学期2100元,普通公办幼儿园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

  3.鼓楼分园托班收费标准参照《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为市财政局、无为市教育局、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7号)文件精神。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十一、联系电话:

  1.实验总园:

  汪老师:18855328369

  潘老师:13381199607

  2.鼓楼分园:

  许老师:17775475052

  周老师:15956054081

  3.城西分园:

  方老师:15056598297

  曹老师:18010790719

  附: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无为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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