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民办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少年,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
报名结束后,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民办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按学生的第一志愿未招足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按学生的第二志愿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录。随机派位工作由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确保网络环境安全稳定的条件下组织进行,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
随机派位过程实行一次性序号排位,对每个报名学生进行排序,排在招生计划数以内序号的学生确定为录取学生。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中小学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实行全程录像,鼓励引入公证机构参与监督,确保随机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通过第二志愿仍未在审批地招满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剩余计划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审批地以外进行补录,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补录报名方式及办法参照首次报名流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