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学校的要求,办晚了可能影响上小学。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凡户籍不在主城区(户籍在新三区和矿区的除外)有意愿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家庭住房证明、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