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21年元旦和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元旦和寒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
一、放假时间
1.学生:2020年12月31日正式放假。保定校区研究生和一、二年级本科生2021年2月28日报到注册,三、四年级本科生2021年3月1日报到注册,3月2日开始上课。渤海学院、海洋学院学生2021年2月28日报到注册,3月1日开始上课。
在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1日期间有科研任务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学院审批,可以在校进行科研和学习活动。具体安排由研究生学院另行通知。
2.教职工:2021年1月1日至3日按法定节假日休息。1月16日开始休假,2月27日报到上班。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1.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寒假期间学校继续实行闭环式管理,教职员工(含劳务派遣和校内务工人员)进入学校,一律核验证件、检测体温。校外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确需进入的,须经对接单位同意,人员需要核验身份证和河北健康码,履行测温、登记程序。
2.加强师生员工健康教育和管理。广大师生员工要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个人防护,尽量减少聚会,减少到复杂场所活动,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特别是跨省域长途旅行。教职工省外出行要向本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备行程。各单位举办(承办)集体性活动或组织外出参加集体性活动,须向学校防控办提前报批。
3.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手机 24 小时开机。中层领导干部副职外出需向单位正职请假,正职外出需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并向党委组织部报备行程。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并留有足够人员确保能够顺利完成日常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假前及假期的几项主要工作
1.教务工作。教学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考试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课程考核、阅卷、成绩录入等各环节工作;放假期间,学校“综合教务系统”开放外网,供教师登录成绩以及学生进行成绩查询。
2.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处要对安全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寒假安全稳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农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指南》中的工作要求,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落实防火、防盗、防泄密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化解矛盾,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食品卫生、消防、校内交通等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各项维修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的桌椅和一般设备进行检修,为下学期做好准备,同时要保证寒假期间水、暖、电的正常供应和生产安全。
4.开学准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下学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保持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确保师生员工返校后安全健康。
5.班车运行工作。学校班车2021年1月16日停运,2月27日恢复正常运行。
6.食堂供餐工作。学校食堂2021年1月31日前供三餐,东校区由学生1号食堂(餐饮楼一层)供餐,西校区由第二餐饮楼11号食堂供餐。
四、假期值班安排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做好假期值班安排,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联络畅通,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如因个人问题造成工作失误、将追究其责任。
学校总值班室设在综合楼十一层1118室(与防控办联合值班),值班电话:7521329,24小时值班电话:7521257。
2.寒假期间校长办公室每周二、五下午办理对外开信和用印等事务。
3.各学院和各单独值班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本单位的假期值班,务必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假期值班安排报校长办公室(综合楼1013室)和安全工作处(旧办公楼201)各1份。
4.渤海学院、海洋学院、定州校区留守处、农场、林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寒假工作安排,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校长办公室(综合楼1013室)和安全工作处(旧办公楼201)各1份。
五、各中层单位于2021年3月2日将教职工和学生报到情况分别报人事处和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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