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至10日前(具体时间由报名点安排),考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等表格,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采集考生身份证基础信息,并交纳报名费(不含艺术、体育、对口等专业考试费用和高职单招报考费用)。
考试费的交纳
1.考生须按要求交纳考试费。考试费交纳工作安排在4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得参加相应考试。
2.对口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艺术专业考试、高职单招、“3+4”对口贯通等其他考试费用的收取,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