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2.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需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后,即将过期的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3.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4. 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