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小孩上学积分的办理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常州武进居民身份证(武进本地户口不能参加积分入学,只能学区划分报名所在学校);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试点镇、街道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购买手续;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试点镇、街道的居住证;
4、户籍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三级证明材料;
5、申请人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二、选择材料:
1、在本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保编号和社保缴纳记录;
2、就读县(市、区)注册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
3、在本区域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区域自主创业的'提供实际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
4、在本区纳税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凭证及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常州本地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每300毫升全血或者每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
7、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江苏”志愿者队伍的,提供相关证明;
8、积极参加合法固定房产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提供“荣誉村民”或“荣誉居民”证书或相关证明;
9、在本区域重点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作证明;
10、申请人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计分标准(试行)》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填报居住所在地对应的参加积分入学的1所公办学校,也可同时填报1所试点镇、街道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
试点镇、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交申请人,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
试点镇、街道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点)应建立申请人积分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人员档案送交相关学校保管,未录取人员档案由各地指定小学保管,保管期为1年,过期档案由指定小学予以销毁。
注:申请人在提交《积分入学申请表》时须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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