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关于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育百科2022-09-13 06:12:33佚名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关于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关于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幼儿、家长和托幼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 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 82号)、《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教初(2015) 5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 函(2017) 77号)等规定,结合临安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对象

  入园当年的8月31日(含)前已经年满三周岁的以下人员:

  1.临安区户籍幼儿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引进浙商子女等(以下称特殊人员子女)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入园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负责具体管理;特殊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 .负责具体管理。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服务区划分方案和招生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就近入园”与“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本区户籍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持有相应镇街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居住地所在镇街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三)“阳光招生”原则

  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公办幼儿园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

  三、招生时间

  招生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初。

  四、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批次进行网上报名。

  1.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服务区幼儿园报名。

  2.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随迁子女向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报名。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向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报名。

  4.适龄特殊儿童入园。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幼儿园报名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也可以到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镇街中心幼儿园要做好适龄户籍特殊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分类处置工作。

  5.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子女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园申请,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由相关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报名。

  五、录取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下列规则进行:

  1.一所幼儿园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核定招生计划,幼儿园应接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2.当一所幼儿园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下列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幼儿园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时,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在该小区的。其中属于父母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房产的(需出具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优先安排。

  第二批:适龄儿童户籍在幼儿园服务区的。

  第三批: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随迁子女。

  第四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子女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同一套产权房三年内只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入园。

  当同一批次报名幼儿数超过计划数时,由幼儿园制定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阳光招生”

  1.招生政策公告。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幼儿园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报纸、社区公告、校园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服务区划分)、报名时间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向社会公告录取的条件和方式。

  2.招生录取结果公告。每一批次招生结束当天,各幼儿园均要在校园网、公示栏等媒体中公布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幼儿姓名、家庭住址、户籍情况),并同时将名单报送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在下一批次招生开始至少前三天,公布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的招生余额。幼儿报到注册后,按相关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生成学籍。

  3.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明招生纪律

  1.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报区教育局审批。

  2.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程序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

  3.各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幼儿园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

  4.各幼儿园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

  5.在学额未满的情况下,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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