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加分优惠项目
信息代码 | 优惠条件 | 照顾分数 |
1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 60分 |
2 | 军人烈士子女 | 60分 |
3 | 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 30分 |
4 | 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 30分 |
5 | 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 | 30分 |
6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 30分 |
7 | 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 10分 |
8 | 烈士子女 | 20分 |
9 | 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 10分 |
10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 | 10分 |
11 | 农村独生子女 | 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