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须是“双向备案”生源)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 户籍在河北省或持有的居住证申领所在地在河北省的已毕业人员,在户籍或居住证申领所在市报考。
(六) 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名单见附件2)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及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市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在廊坊市报考。
(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八)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